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高技〔17〕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17〕93号),现将《“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时期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各单位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领会国务院批复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面向改革治理需要和社会公众期望,聚焦政府治理和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顶层框架,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整合共享,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建设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到“十三五”末,要形成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政务信息公共基础设施大平台,总体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及社会大数据融合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升政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成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在支撑国家治理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公共服务模式,显著提升社会公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推进政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科学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效能和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17年7月31日
附件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当前,新一轮信息革命正引领人类从工业文明加速向信息文明转型,影响和重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国家治理、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政务信息化已成为通往现代治理之路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托。加快政务信息化创新发展,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务信息化经过“十一五”建设、“十二五”转型发展,基本实现部门办公自动化、重点业务信息化、政府网站普及化,跨部门、跨地区共建工程逐步成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主要形态,成为支撑“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平台。信息共享、绩效评估等一批创新性制度和办法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门系统分割、资源分散的局面,政务信息化日益成为政府履职行政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时期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政务信息化工作需面向时代发展主题、面向改革治理需要、面向社会公众期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放管服”改革创新、纵横联动协同治理、“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创新创业等任务,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迈入“集约整合、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可信”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对政务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战略和规划,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集约创新和发展,构建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将作为“十三五”期间统筹安排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